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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确定
摘自:李静编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注释全书:配套解析与应用实例》,法律出版社2015年出版,第145-146页。   发布时间:2022-11-10

 

本文有521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本文摘要:被征收房屋 价值确定 补偿价值

 

要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首先要对被征收房屋价值有个全面的认识,具体来说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不能将其理解为仅仅指建筑物本身的价值。因为任何建筑物都必须依托土地而建立,建筑物所有权人必须依法取得一定的土地使用权,才能在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因此,被征收房屋价值除建筑物本身价值外,还包括其所占用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价值。

二是在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时,评估对象在范围上只包括合法的被征收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其他不动产,而不包括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处在同一供求范围内,并在用途、规模、建筑结构、新旧程度、档次、权利性质等方面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

在评估实践中,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应当通过搜集评估时点近期类似房地产的实际成交价格,剔除偶然的和非正常因素以后计算得出的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为了避免出现评估价格低于市场价格而损害房屋被征收人的问题,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低于市场价格,并且实际上可以高于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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