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权属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不 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如无法取得,由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委托方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调取不动产登记簿等不动产登记资料。 如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提供相关规划文件,如项目立项批复或核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资料等。
2. 合同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转让合同和租赁合同,以及地价款缴纳票据和完税凭证、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等;房地产买卖合同、契税发票、测绘成果等。
3. 酒店:按客房、餐饮、商业等功能分区,提供相应的面积、数量及收益资料等。
4. 已出租的,提供租赁合同,并明确是否考虑租约对价值的影响。
5. 已抵押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
6. 规划用途与现状用途不一致时,在合法的前提下, 需提供双方当事人认可的评估用途设定说明。
7. 涉及房地产价值减损评估,由房屋质量缺陷引起的, 应先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工程质量鉴定,提供鉴定报告及修复方案;由其他原因造成的,提供法院查明的造成价值减损原因的相关材料。
8. 诉讼当事人提交的鉴定材料应当经法庭质证。评估机构不得接受当事人自行提交的未经法庭质证的鉴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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