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评估的两个主要方法是比较法和路线价法,本文主要介绍房地产评估方法中的比较法和路线价法的注意事项。
房地产评估方法中的比较法估价,首先需要搜集交易实例,需要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是可比实例应与估价对象处于同一供需圈内,具体就是说可比实例与估价对象应为同一地区或同一供求范围内的类似地区;二是可比实例的交易日期、交易类型、交易情况相同;三是可比实例的用途、规模、结构、档次、权利性质等相同或相似。
比较法估价一般选择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四个方面的因素对可比实例交易价格进行修正来求取估价对象的价值,针对不同用途的房地产估价,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的因子选择会所有侧重。
日常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难点:一、是因子的选择,住宅、商业、办公楼的因子选择会有所侧重,能突显不同用途的因子的选取,在修正体系中要有所体现。二、因素因子的修正。不同的因子修正幅度不一样,哪些有的修正幅度大,哪些修正度幅度小,很是考验估价师水平的。
房地产评估方法中的路线价中路线价区段的划分:在实际操作中,对每个区段可比实例详实的调查,包括交易价格和租金的真实情况进行甄别。房地产状况的调整也要做大量的调查和分类,并且要具有可比性。同一区段的要有可比性,高区段和低区段要有可比性,另外就是根据路线价的划分,高区段和低区段的差别不能太突然,也就是说从高区段到低区段也有变化过程。
在地价分摊中最好是运用价值分摊法,前提是收集充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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